中獎1萬元以下免徵個人所得稅
  本報海口6月25日訊(記者陳怡)世界杯火熱進行中,已在各地引發足彩競猜熱。省地稅局提醒,中獎、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,如獎金低於1萬元則免收個人所得稅。
  日前,有媒體報道某球迷由於猜中二場爆冷場次的比分,獲得67萬元的足彩獎金,引發關註。
  記者從省地稅局瞭解到,當個人得獎、中獎、中彩以及獲得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(包括現金、實物和有價證券)時,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“偶然所得”應稅項目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,稅率為20%。
  如某人購買彩票中獎2萬元,該中獎者應該繳納4000元稅金,即20000×20%=4000元。
  不過,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、體育彩票(獎券)一次中獎收入在10000元以下(含10000元)的,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;超過10000元的,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稅。
  此外,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(含800元)的,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;超過800元的,應全額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。而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,應按“偶然所得”項目,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(單位)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  (原標題:海南省地稅局:中獎中彩1萬元以下可免徵個人所得稅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itkdzsepulk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